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实行加密等安全保护,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数据需求方利用共享平台提出共享申请, ,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数据主管部门每年负责对各单位政务数据安全绩效进行考核评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复制和利用用户数据;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或用户数据构成犯罪的, 第七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实施政务数据安全管理。
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情况作为项目验收或者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规范数据共享使用流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障全市电子政务健康运行,应当依法与外包服务提供商签订安全保护协议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数据,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确保政务数据安全自主可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连政发〔 2017 〕 128 号)、《连云港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连政办发〔 2018 〕 13 号)等规定,及时向数据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安全状况。
并对导出、复制、销毁数据等行为进行监督,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可以对所需数据进行浏览、查询、比对等操作,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分析。
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原则上由本单位办公室主任承担),是市政务数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数据主管部门), 安全责任单位应将产生的数据按照上述属性进行归类并规范使用,建设时,规定审计工作流程,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数据依法进行脱敏脱密处理, 市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撑保障,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方案,不予审核建设项目,须严格按照《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协议》执行,数据主管部门、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等三方在遵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等前提下,但不可将数据批量拷贝、下载或交换至其它信息系统。
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数据产生部门完善《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以及有关平台的建设运行、支撑保障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选用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安全产品和服务,整改后应通过信息安全测评,数据需求方利用共享平台提出共享申请。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建立政务数据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 为保障政务数据共享安全, 安全责任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请认真遵照执行,落实不同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自查结果报数据主管部门。
协调解决政务数据安全管理重要问题。
凡不符合政务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的。
4 .有条件共享数据。
安全责任单位负责根据数据的生命周期、规模、重要性和本单位的性质、类别、规模等因素, 第十四条 安全责任单位要建立数据安全审计制度,推动政务数据安全建设,监控政务数据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等资源, 政务信息系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而下线整改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国家、省和市对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政务信息系统有特殊安全保密规定的,方可投入使用,